房屋权属登记转移登记(单位自管房、私房买卖)
信息来源于:宿松在线 发布时间:2011/12/8
(一)单位自管房、私房买卖需提交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;2、测绘平面图;3、双方身份证(属流动人口的,应提交婚育证明)或营业执照复印件;4、买卖合同、评估报告;5、付款凭证;6、单位自管房出售,应提交主管部门批文。
(二)购商品房,需提交资料:1、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附有平面测绘图;2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、质量保证书复印件;3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;4、购房发票;5、购房人身份证件(属流动人口的,应提交婚育证明)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6、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凭证。
(三)购房改房,需提交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;2、购房审批表;3、购房合同;4、购房发票复印件;5、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四)赠与,需提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;2、赠与公证书;3、评估报告书。
(五)置换,需提交资料:1、双方房屋的所有权证;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3、投资入股、兼并、合并的应提交有法定效力的协议书及主管部门批文;4、企业破产被收购的,应提交法院宣布破产的裁定书,破产清算组的决定书及清算单、产权转让协议书;5、法院裁决抵偿债务的,应提交法院判决书、调解书及执行通知书。
(六)继承,需提交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;2、继承公证书;3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;4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
(七)分割,需提交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;2、分割公证书;3、单位自管房分割,须提交分割协议书及主管部门批文;4、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(八)离异产权变更的,需提交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;2、离婚证复印件;3、离婚协议公证书、民事调解书、判决书或民政局见证的离婚协议书;4、申请报告;5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承诺时限: 7 天
收费标准: 住房登记费:50元/套;非住房房屋登记费:550元/套;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的,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/证。(皖价费(2008)76号)、(皖政办[2009]24号)
政策依据: 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计价格(2002)595号、省物价局皖价房(2002)267号文件。
(二)购商品房,需提交资料:1、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附有平面测绘图;2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、质量保证书复印件;3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;4、购房发票;5、购房人身份证件(属流动人口的,应提交婚育证明)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6、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凭证。
(三)购房改房,需提交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;2、购房审批表;3、购房合同;4、购房发票复印件;5、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四)赠与,需提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;2、赠与公证书;3、评估报告书。
(五)置换,需提交资料:1、双方房屋的所有权证;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3、投资入股、兼并、合并的应提交有法定效力的协议书及主管部门批文;4、企业破产被收购的,应提交法院宣布破产的裁定书,破产清算组的决定书及清算单、产权转让协议书;5、法院裁决抵偿债务的,应提交法院判决书、调解书及执行通知书。
(六)继承,需提交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;2、继承公证书;3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;4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
(七)分割,需提交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;2、分割公证书;3、单位自管房分割,须提交分割协议书及主管部门批文;4、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(八)离异产权变更的,需提交资料:1、原房屋所有权证;2、离婚证复印件;3、离婚协议公证书、民事调解书、判决书或民政局见证的离婚协议书;4、申请报告;5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承诺时限: 7 天
收费标准: 住房登记费:50元/套;非住房房屋登记费:550元/套;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的,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/证。(皖价费(2008)76号)、(皖政办[2009]24号)
政策依据: 建设部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计价格(2002)595号、省物价局皖价房(2002)267号文件。